丰台区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使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了解、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特组织本次培训。
辖区各医疗机构从分局网站下载试题,并完成答卷。要求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完成的试卷交回分局器械科进行评分。
培训内容涉及以下文件: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
(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范围的通告》(京药监械〔2008〕22号)
(5)《关于启用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京药监械〔2008〕21号)
(6)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转发关于《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药监丰分办〔2005〕22 号)
附件:2008年度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法规培训试题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