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药监市〔2008〕77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恢复“耳聋胶囊”在京销售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归元健脑片”等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通告》(京药监市[2008]58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市的销售。
通告发布后,唐山景忠山药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被暂停销售的药品“景忠山耳聋胶囊”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耳聋胶囊”(国药准字Z20030026)在我市的销售活动。
特此通知。
二〇〇
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