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质量保障工程》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切实增强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让人民满意的执政能力。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针,本着“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重实际、求实效,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监管局面和规范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有效的用药环境。
二、基本原则
创建“药品放心区”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药;开拓进取,创新监管模式;部门协同,实施综合治理;依靠群众,形成监管合力;优化环境,促进医药发展;以监促管,监帮促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率先把我区基本建成“药品放心区”。通过营造“政府部门大力支持、监管人员努力作为、有关方面协力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用药环境空前净化、医药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和建立“高标准的准入条件、高水平的保障体系、高效能的管理模式、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使我区的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安全用药环境走在全市乃至全国的前列,切实与首都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区生物工程、新医药产业和医药物流快速健康发展;加大对假冒伪劣药械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放心的用药保障。
四、领导机构(见附件)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创建药品放心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小组负责人。区相关委办局和各街乡镇的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药品放心区”的总体协调和重要事项的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药监分局,成员由各委办局和街乡镇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小组的各项会议活动、制定“创建”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以及落实《实施方案》的实施和推进。
五、评价标准
《北京市丰台区“创建药品放心区”指标评价体系》(略)
六、责任分工
按照《“创建药品放心区”指标评价体系》涉及的有关内容,结合“创建”工作需要,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并分工到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向全区人民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此项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我区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实施国家科技发展优惠政策,扶持我区医药企业及新技术产业化发展。
(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本系统和辖管单位计生药品的安全管理。
(五)区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小学生保健机构及学校医务室的药品使用管理。
(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社区、村镇、涉药单位等“创建”工作的开展。
(七)区法制办: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做好“创建药品放心区”的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的落实
(八)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各街、乡的《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同药监部门打击违法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及毒、麻、精、放射性药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区工商分局:负责药品虚假广告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行为,并对城乡集贸市场经营中药材的行为实施监管。
(十一)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十二)区监察局:负责医药行业和药品购销等方面的纠风检查。
(十三)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管。
(十四)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非法药品小广告及其所涉窝点的治理,对在街头非法售药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十五)区药监分局: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实行全方位监管。
(十六)各街乡镇:完善和加强药品三级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药品协管作用,在社区普法教育、案件举报协查、动员群众参与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2005年建立体系,全面铺开。在2004年率先提出“创建药品放心区”并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创建“药品放心区”指标评价体系》,并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重点在加大宣传力度、市场准入把关、规范药品管理、打击假劣药品等方面下功夫,使“药品放心区”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2006年整体推进,基本达标。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加大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在监管网络建设、部门协同配合、实施规范认证、开展专项整治、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对照《创建‘药品放心区’指标评价体系》全面进行检查验收,基本达到“药品放心区”指标要求。
(三)2007年巩固成果,提高水平。通过三年的努力,一个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合法经营、假劣无处藏身、群众放心用药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一系列的自查、整改和经验总结,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为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的氛围和良好的环境。
八、保障措施
创建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牵头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大投入,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各项标准和任务的落实,切实使我区医药事业不断得到发展、用药环境不断得到净化。(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把开展好“创建”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为负责人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创建”工作职责的落实。
(二)注重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药品放心区”的意义、目标和任务,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各媒体以多种形式、多种角度进行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督管理者对“创建药品放心区”重要性的认识。对假、冒、伪、劣药品和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安全的药品。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创建”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不同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标体系》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联席办公会,以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工作开展、解决存在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四)加强监督,适时表彰。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监督网络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找准问题,坚持边整边改,以立见成效的行动取信于民;对在各阶段“创建”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予以表彰,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丰台区“创建药品放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丰台区创建药品放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闫傲霜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 陈云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林 区药监分局局长
董化斌 区法制办主任
成 员: 李 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述刚 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卫东 区科技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张 玲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玉华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王 旭 区文明办副处级调研员
都 文 区司法局副局长
郑 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段德珍 工商分局副局长
金跃文 区卫生局副局长
高钟宁 区监察局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孙学红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常志杰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安震林 丰台街道副主任
刘富强 新村街道副主任
崔彩琴 卢沟桥街道副主任
徐 鸾 长辛店街道副主任
杜雨玲 宛平街道副主任
于艳丽 太平桥街道副主任
石 岩 云岗街道副主任
刘权利 大红门街道副主任
李彤燕 方庄街道副主任
焦迎春 铁营街道副主任
许同欣 南苑街道副主任
付津尧 东高地街道副主任
靳 红 西罗园街道副主任
郭晓一 马家堡街道副主任
康卫国 右安门街道副主任
王丰霖 和义街道副主任
王 平 花乡副副乡长
王 萍 卢沟桥乡副乡长
咸向东 长辛店镇副镇长
芦 杰 王佐镇副镇长
李 忠 南苑乡副乡长
李振海 老庄子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药监分局;办公室主任:袁林(兼) 。联系电话:63753806
主题词: 药品管理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4日发